返回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双代会 教代会

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校工会 校对:校工会 审核:校工会

| |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广西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以学院、部、中心、机关、后勤、小学、幼儿园等二级单位为单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各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单位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第六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岗位责任制、福利业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由行政颁布实施;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制定单位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方案,并组织评议;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本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二级单位代表资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比例,可根据情况确定,一般为10%-30%,其中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8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要求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所)、室(组)、工会小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该作为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更换和撤销: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并及时书面报告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提请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由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章条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非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本单位未当选的教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由基层工会提名,经过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工会或1/3以上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由基层工会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需求,做好调查研究,提交单位党政工联席会研究确定,并将会议时间与议题以文件形式报告学校工会,经学校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以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经筹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主席团作为执委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工作。闭会期间若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委会负责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及会议

第二十条  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分党委书记牵头,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提案、秘书、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 筹备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2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由筹备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会议中心议题建议。由部门工会向党委(总支)提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经党委(总支)批复后召开,并报校工会备案。

4)二级单位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在正式会议3天前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6)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提出二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提出会议经费预算。

7)分别向分党委和二级教代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

8)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单位应召开预备会议。其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6)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预备会议表决和选举可采取举手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单位财务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专题工作报告和方案作说明;

(四)工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就上次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分组讨论。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常设主席团汇报;

(六)常设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由大会秘书组根据对各项议案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大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须获得全体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九)对属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二级单位工会为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工会承担以下与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三)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与单位行政沟通;

(五)完成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章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二级单位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二级教代会可设提案督办工作小组、教学科研小组、生活福利小组等专门工作小组。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订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方面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工作小组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落实提案。基层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要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建立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部门工会主席、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后做出相应决定,并提交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提前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同时做出相应决议、决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基层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分党委批准可以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有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总结、调查报告等。

第八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广西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125日广西医科大学六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