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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教职工民主议事会章程

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23-10-27 作者:校工会 校对:校工会 审核: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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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是校务公开的一个制度创新,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审议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会议,议事期间,议事代表具有发言权、审议权和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表决权。议事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团(组)推举有较强的议事和参与决策能力、能正确地代表广大教职工意愿的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担任,每个代表团推举2名。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40﹪。

一、议事会成员的产生

1.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和校务公开需要产生议事会成员;

2. 议事会成员必须是当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含列席代表),成员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可根据需要补充;

3. 议事会成员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直接推举,过半数票才能有效;

4. 推举单位将推举结果报教代会主席团,由主席团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二、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议事会成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属于学校教代会和校务公开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决策的审议、讨论和表决;

3. 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代表和职工的意见及要求,有权对学校的二级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

4. 有权对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校务公开的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

5.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二)议事会成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3. 联系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议事会章程由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2017年1月9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