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8 作者: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校工会 审核: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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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教师校内申诉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医科大学教师校内申诉委员会,其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唐安洲(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
职能部门委员:校工会、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基建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教评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教工代表委员: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及女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法律顾问:学校法律顾问
教师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业务挂靠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主要负责教师校内申诉事项的受理、初次调解、调查、会商有关部门再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再次调解无效事项需上报委员会研究,经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办公室向申诉人反馈。
广西医科大学
2019年3月5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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